數字化時代,特別是對于有意擴張國際業務的企業而言,除了追求商業增長和擴張外,確保業務安全和合規性也成為了至關重要的任務。出海企業必須努力保證數據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并嚴格遵守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法規。隨著全球數據與個人信息法律規則的完善,數據流通和數據治理備受矚目。
數據保護官(Data Protection Officer,DPO)是一種在全球范圍內越來越受關注的職務,是數據保護法律所要求的技術和組織措施中的重要一環,承擔著數據保護合規中的關鍵角色。DPO在數據治理和企業架構中具有特殊的生態地位,如何在遵從法律的基礎上契合企業的發展愿景和運營邏輯是重大的現實使命。
新加坡公司須于2024年9月30日前委任至少一名數據保護官DPO
根據《個人數據保護法 2012》(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2012,簡稱“PDPA”),新加坡個人數據保護委員會(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Commission Singapore,簡稱“PDPC”)官網最新提示:所有組織(包含公司)均須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指定至少一名數據保護官DPO,并根據PDPA公開其業務聯系信息。這一舉措旨在加強個人數據保護,確保數據主體的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截圖來源于:PDPC官網
注:如新成立公司,也需同時指定一名數據保護官DPO
指定數據保護官DPO的條件及其職責
CorpPass管理員(一般為公司秘書)通過新加坡會計與公司監管局ACRA的在線信息檢索和歸檔系統 BizFile+向PDPC提交相關公司的數據保護官DPO信息。
數據保護官的職責包含但不限于:
1.確保公司遵循《個人數據保護法 2012》的規定;
2.負責推動公司內部建立數據保護的文化;
3.需及時有效地處理與個人數據相關的查詢和投訴并采取措施解決問題;
4.負責管理和預警個人信息數據風險;
5.必要時與個PDPC聯絡,并就與數據處理相關的所有問題與監管機構進行正式聯系。
關于PDPA的其他注意事項
隨著《2012年個人數據保護法》(PDPA)的最新修訂,新加坡對個人數據的保護要求愈發嚴格。在新加坡設立的公司,特別是中國出海企業,需密切關注PDPA的變動,切實履行數據保護義務,確保合規經營。
通過指定合格的DPO、建立數據保護文化、處理查詢和投訴、管理數據風險以及與PDPC保持溝通,企業可以有效降低法律風險,提升數據保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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